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编辑:chencms 时间:2023-07-27 15:40:08 访问次数: 深圳市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树立基金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机构理事会成员或主管宣传工作的基金会领导担任;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机构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基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信息的对外发布;非重大、敏感问题,非全局性、综合性信息,涉及专项业务工作信息,经发言人授权,由基金会相关部门责任人临时代行其职责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提交理事会讨论。 第七条 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第八条 公开透明原则:新闻发布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第九条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也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条 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通知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基金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才能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主管领导审稿后才能刊发或播出。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原则:秘书处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采访申请,协调基金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十三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第十四条 根据基金会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在宣教部的协调下,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章 新闻发布范围及内容 第十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一)常规信息:基金会依法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信息,公益慈善项目的报道,活动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重要信息:基金会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重大活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媒体集中关注的基金会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 (四)社会热点:属于基金会职责范围内应公开说明情况的社会公众已经或有可能关注的事件、话题、热点问题; (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等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基金会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六)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信息。 第七章 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机构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秘书处配合机构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秘书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六)机构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反应,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舆情动向。 第八章 新闻稿件的发布 第十九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委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二十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布的工作,应当准确无误的提供项目,财务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应当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机构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深圳市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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