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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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润大平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内容依据基金会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第七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八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九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办公室依据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为新聘员工办理入职登记、人事档案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新聘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第十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

第十七条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办公室协同其他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久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二十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年度工作全面考核。

第二十一条 员工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负责考核。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劳动出勤、团结协助、遵纪守法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公正、公平、符合实际,通过考核使员工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薪酬福利

第二十 基金会员工薪酬根据岗位、职务实行固定月薪工资制,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 基金会的员工月薪工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 员工福利补助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过节费、防暑降温费、交通及通讯补贴费等。

第二十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底支付员工当月的工资。员工工资直接由财务人员按时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 员工职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

根据基金会实际业绩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

休假体检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遇赈灾、紧急救援事项时期,按基金会领导指示办理。

第三十 员工工作满一年期后,可每年享受15日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带薪休假的,可以延期安排或结转下一年。

第三十 员工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基金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报告单由员工本人保存。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 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均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 本制度由慈善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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